《我曾經樂觀看待中國的審查制度,我錯了》觀後感

庭上,我主張 Thomas L. Friedman 有罪:他對第三個--也就是希望中國做一些必要但不可能的事--有嚴重誤判。

證據位於1989年6月4日的北京--那場可怕的慘劇已經告訴我們,中共該出手的時候,就是會出手。

在獨裁國家,最大的優點與缺點,就是可以不解決問題,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。但民主國家卻不能這樣。對獨裁國家而言,這就是可以見縫插針的破口。但要忽略問題,需要媒體的助力。因此,獨裁者是不會輕易開放媒體的;而共產黨注重宣傳的特點,讓中共會對媒體更加執著。

所以中共頭子知道「中國將會擁有一個自由的媒體」嗎?我認為他知道,而且有意識地避免其發生。

這件事在社群媒體尤甚--中共不但在社群媒體場域上「失之東隅,收之桑榆」、還很享受做為「說謊者」的角色。說謊者證據1, 說謊者證據2.

我還要主張另一個西方人可能誤判的理據--那就是「入关学」。簡單來說,入關學主張,只要中國取代美國地位,那中國就能享有美國的各種特權,尤其是道德的話語權。尤其中共又主張經濟決定論。因此文中提到的信任真理自由新聞,在中共眼中,都是可以塑造的。

更麻煩的是,中國的人口紅利,讓中國可以講話非常、非常大聲,甚至可以顛倒是非。在此,本人提交的證據為中國要求把臺灣列為「中国台湾」一事--臺灣在實質上,就是一個異於中國的國家。但中國卻可以挾著市場,要求各大企業,說 Orwellian nonsense 的事。

比方說,如果今天中共想攻打臺灣了,台積電以致世界,毫無疑問地會崩潰--但這個世界願意為了反制破壞者,去至幾盡?你認為該如何面對攻打烏克蘭的俄國

最後,或許我們可以祈禱加速師能否令中共崩潰。但這只能是希望。我們不能光抱著希望做事。

因此,庭上,我認為不應該判處緩刑。因為中共出手的速度真的很快:只要十個月不到,中共就能徹底摧毀香港的公民社會。十年,只怕中共會像今日俄國一樣,做好對臺灣--以致對西方國家--動手的準備。